河南特大杀人案始末:为报杀父之仇,男子千里回家将恶霸一家灭门

河南特大杀人案始末:为报杀父之仇,男子千里回家将恶霸一家灭门

冤冤相报何时了。当王某峰得知自己的父亲被人持斧砍死时,他的心情是愤怒的,怒气难消,觉得不仅与王家彦(化名)有仇,更是与王家彦一家有仇,此仇不报,他心难安。

2002年6月中旬,王某峰踏上了不归路,他杀人了,受害人分别是王家彦的父亲、妻子和三个孩子。王家彦的母亲刘某因为案发时正好有事,留在了亲戚家,因此逃过了一劫。

刘某回到家时,看到家人冰冷的尸体,差点昏厥过去。

然而王家彦家在当地的名声并不是很好,王家彦是村里面有名的恶霸,他爹同样蛮横,嚣张跋扈,他的孩子也是学得有模有样,所以村里的人都对这户王家有意见,对王某峰家较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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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6月8日,王家彦又在村里面作恶了,尽管王某峰的父亲是其长辈,可王家彦不曾尊重过他人,骂得话特别难听,王某峰的父亲气不过,与王家彦发生了争执,哪成想这竟刺激到了王家彦,要知道王家彦在这个村可是横着走的,谁敢与他发生争执?

事情发生得太快,王某峰的父亲都没能作出下一步的反应,便惨死在了王家彦的斧头下。其实王家彦家与王某峰家积怨已久,王家彦家在村里面横行霸道,其他村民都不想惹他,免得祸害了自己,因此对王家彦一家的所作所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敢怒不敢言。

王某峰的父亲则在王家彦犯事后难免教训几句,让王家彦改过自新,可王家彦却觉得自己丢了面子,怀恨在心,在此之前,还曾两次投毒,想要暗害王某峰的父亲。

不过王家彦虽有过投毒的行为,但由于他是以投毒为手段,主观上有非法剥夺王某峰父亲的故意,指向特定的个人,因此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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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值得了解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而这事也改变了王某峰的一生,当时王某峰还只有23岁,在外地打工,得知父亲是被王家彦砍死的,当即回了老家,要找王家彦家报仇,在他看来,王家彦虽已锒铛入狱,但这事不能就此罢了,王家彦的父亲也有责任,如果不是他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儿子,又岂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连带着,王某峰憎恨王家彦一家,要他一家给自己的父亲陪葬。

事实上,当时王某峰的想法是非常偏激的,后来他也非常后悔,但王某峰并不属于激情犯罪,激情杀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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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峰在主观上也有非法剥夺他人性命的故意,且有预谋,致五人死亡,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根据刑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杀人后,王某峰自知罪孽深重,但他并没有选择投案自首,而是四处逃亡,逃亡九年间,王某峰提心吊胆,在国内十几个城市打零工,并且因为害怕被他人发现自己是在逃犯,有时连工资都拿不到,他也只能忍气吞声。

王某峰的怒气在杀害王家彦一家后便已经消散了,并且他开始反省,认为自己太冲动了,王家彦的几个孩子又有什么错呢?王某峰开始感到愧疚,经常做噩梦,觉得自己的一辈子都毁了,也多次想要自杀、去自首,可他却没有勇气。

一直到2011年,王某峰最终难以承受心中的压力,选择了投案自首,被捕后,王某峰如释重负,说:“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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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审判前,王某峰还想见见自己的母亲,这些年,他逃亡在外,心中无不思念自己的家人,觉得自己没法在母亲面前尽孝,实在是太惭愧了。但王某峰如何后悔,他杀人的事情都已经难以改变,毕竟生命是不可逆的,他不可能让死者复活,最后,他也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