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故事:私会奇案
在明朝万历年间,湖广郧阳府孝感县住着一位名叫李文博的秀才。李文博才华横溢,相貌堂堂,举止文雅。
同街上有一家屠户,主人叫赵大勇,家中有个女儿名叫赵晴,年仅十七岁,不仅容貌出众,还擅长女红。
一天下午,李文博从赵家窗前经过,恰好遇到赵晴开窗透气,两人目光交汇,一见钟情,从此便情投意合,私下频繁幽会。
为了方便与李文博见面,赵晴半夜里用床单绑在棍子上垂下楼去,李文博便顺着床单爬上来与赵晴相会。
时间一长,邻居们有所察觉,但赵大勇夫妇却始终被蒙在鼓里,对女儿的私情一无所知。
一天早饭后,赵晴的母亲见女儿迟迟未起床,便上楼去叫。推开房门一看,她惊得差点昏厥过去,只见赵晴倒在血泊之中,不知被何人杀害。
赵大勇的邻居孙强,一向看不惯李文博与赵晴的暗中交往,便对赵大勇说:“你女儿与李文博偷偷交往半年多了,你女儿肯定是被李文博杀害的!”赵大勇闻言大怒,当即到县衙状告李文博。
在状纸中,赵大勇写道:恶贼李文博见我女儿貌美,便百般图谋玷污,昨夜他酒后持刀潜入我女儿闺房。我女儿反抗时被李文博残忍杀害,又劫走了金银首饰,邻里都可以作证。恳请大人依法制裁李文博,以正纲常。
孝感县令接到状纸后,立即提审原告、被告和证人。首先询问证人,赵家的邻居们都证实了李文博与赵晴秘密私会半年多的事情,这已是邻里间公开的秘密,唯独赵大勇夫妇毫不知情。
李文博被押到堂上审问,得知赵晴身亡后,他心中悲痛万分。
他说自己与赵晴一见钟情,私下幽会也是迫不得已,因为自己家贫,深怕赵大勇看不起自己,拒绝与女儿交往,打算考取功名后再来提亲。
然而男女之情,私会也是人之常情,再说自己深爱赵晴,怎么会杀害她呢?
赵大勇坚持认为,绣楼只有李文博一人去过,不是他杀的又是谁?女儿与李文博交往,年轻人冲动之下发生争执导致命案也不是不可能,所以如果不严惩李文博,他是不会说实话的,建议县令用刑逼其招供。
县令问李文博,他与赵晴幽会时,平常有什么人在楼下经过。李文博说没有人,只是本月有个巡街的和尚,常常在夜间敲木鱼经过。
县令听罢,当即收起温和之态,厉声对李文博说道:“你就是凶手,赵晴就是被你所杀!本县判你有罪。”说完,县令便对李文博施以重刑,将其关入县衙监牢。
退堂之后,县令叫来差役王大力、李刚二人,询问巡街和尚的住宿之处,二人回答在玩月桥观音庵前。
县令于是对二人悄悄吩咐一番,让他们赶紧去做准备。
当天晚上,巡街和尚敲着木鱼巡街,约三更时分返回观音庵歇宿。就在他返回观音庵的路途中,突然听到桥下传来三声凄厉的叫声,如同鬼魅一般。
和尚赶忙在桥上打坐,口中念起咒语。此时又传来凄厉的叫声,声音中夹杂着一个女子的哭喊:“慧明(和尚法号),慧明,你无故杀我,又抢我首饰,阎王派遣二鬼使陪我来取你命。现在你应该付钱给我,并打发鬼使,否则我再奏请天官,定要你身首异处,到时候就算是佛陀也救不了你。”
慧明和尚见状,却一点也不惊慌,他怒斥哪里来的孤魂野鬼,也敢前来找他的麻烦。说罢他朝桥下丢去两块砖头,大踏步走入观音庵之中。
慧明和尚返回观音庵后,庵中灯光闪亮,和尚念了一会儿经之后才睡下。
第三天晚上,又轮到和尚巡街。和尚深夜返回观音庵时,突然树叶乱飞、寒风阵阵,紧接着又出现了如前两日一样的凄厉叫声。
和尚起初不以为意,走到桥上时,桥边柳树之上突然抛下一具“女尸”。那“女尸”先是落下,随后越升越高,凄厉之声一阵接着一阵,令人毛骨悚然。
慧明和尚见状,拔腿就跑,但身后“女尸”也一路扑来,和尚一个踉跄倒地,双腿被人紧紧抓住。和尚吓得冷汗直流,躺在地上不断念经。
此时又听到凄厉之声响起,还是前天晚上那一番说辞。慧明和尚见避无可避,于是便开口哀求道:“我本是一孤僧,却欲心似火,我一时起意杀了你。现在首饰还在,明日再买一些布帛并念经超度你。”
慧明刚说完,两个公差从桥下出来,一副铐子将慧明当场锁住。慧明此时才恍然大悟,所谓的凄厉叫声和“女尸”都是两个公差所搞的把戏,那所谓的女尸不过是一个纸扎人,而那凄厉叫声是王大力所扮,他早年就是个口技演员,这点技巧对他而言轻而易举。
第二天,县令在大堂上夜审慧明和尚。慧明和尚一开始死不承认,二十大板打下去之后,慧明和尚忍受不了皮肉之苦,当即说出了案情的经过。
那天晚上,李文博去朋友家里喝酒,深夜未归。和尚慧明巡街叫更来到赵晴楼下,他见床单从楼上垂下,以为赵家白天晒的布晚上忘记收了,于是便想把布偷走。
和尚用手拉布,不料却发现有人在往上扯。和尚当即明白了几分,敢情是女子以此接应情郎而设。慧明和尚上得楼去,果然发现是一个貌美女子,心中不免大喜。
慧明告诉赵晴,他与她有缘,若能留宿一晚,即使在九泉之下也不会忘记。赵晴见拉上来的是个和尚,心中早就懊悔不已,又见和尚如此无礼,便告诉和尚可以给他一根金簪,让他赶紧下楼去。
慧明和尚不肯善罢甘休,伸手去抱赵晴,欲行非礼。赵晴大喊救命,奈何赵氏夫妇已经睡熟,并未听见女儿叫喊。
慧明和尚见赵晴大喊大叫,担心被人发觉,于是拔刀将赵晴杀害,偷走她的金银首饰后逃下楼去。
案情大白,按照《大明律》判处和尚慧明 极刑。李文博虽然没有杀人 ,但赵晴因他而死,且作为秀才与未婚女子私会,有违规定。
县令问李文博,赵晴与他已有夫妻之实,且为他守节而死,若肯娶赵晴为妻,并且为她收殓安葬,他就可以考虑不上报革除李文博的前程。李文博答应娶赵晴为妻,并且承诺不再续娶。
县令听罢,当即请示上司将慧明和尚斩首示众,李文博无罪释放。
几年之后,李文博参加乡试,考中举人。他仍然信守承诺,只纳了一个小妾陪伴自己,正妻之位仍然为赵晴保留着。
自此,万历朝这起离奇被害案,终于宣告结案。